
1490 号文 “四箭齐发”:输配电价改革释放信号,储能行业的新蓝海已来?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构成我国全环节输配电价监管体系,核心围绕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电力体制改革思路,规范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输配电价制定及成本监审规则。

核心亮点解读
统一监审、分类定价
四项办法均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明确输配电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与不得计入成本的费用范围,强化了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跨省跨区工程采用“经营期法”核定单一电量电价;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则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模式,并建立容量电费与电量电费相结合的价格结构。
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跨省跨区工程定价中,明确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部分的收益 30%由电网企业分享,70%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体现了对清洁能源输送的政策倾斜。同时,文件提出未来可探索两部制、单一容量制等定价方式,适应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
强化电网企业效率导向
通过严格核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如跨省跨区工程不超过5%)、限制运行维护费率、规范关联交易定价等方式,既保障电网企业合理收益,也激励其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各办法均建立了定期校核与平滑调整机制,增强价格对投资、电量变化的适应能力。
明确分摊机制
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向省级电网分摊,省级电网再将相关费用通过输配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形成“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分摊链条。跨省跨区工程线损损益由购电方承担或分享,进一步体现权责对等原则。

对行业与企业的影响
对电网企业:
成本管理将更精细化,资产与业务核算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激励企业通过提升运营效率、优化投资获取合理回报。
对发电企业(尤其是新能源):
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的优化及收益分享机制,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提升外送经济性。
对电力用户:
定价透明度提升,成本分摊更为合理,长期来看有助于形成反映真实供需与成本的价格信号。
市场化交易:
区域与省级电网输电价格的清晰化,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现货市场运行提供了更为稳定的价格基础。

此次四项办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完善了输配电价定价制度,也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未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输电定价机制将持续演进,容量电价、输电权交易等创新模式有望逐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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